“每当《讲不出再见》的旋律响起,无数人的记忆都会被拉回那个港乐黄金年代。这首歌不仅是谭咏麟音乐生涯的代表作之一,更承载着华语流行音乐发展的时代印记。但鲜少有人知道,这首经典金曲背后曾因创作归属问题引发争议,甚至成为音乐版权领域的典型案例。”
一、音乐版权的基本框架:创作归属的底层逻辑
在分析《讲不出再见》的版权归属前,需先理解著作权法对音乐作品的双元保护机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包含词曲著作权(作者权)与邻接权(表演者、录音制作者权)。前者通常由创作者持有,后者则涉及演唱者与制作方。
以《讲不出再见》为例,谭咏麟作为演唱者享有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,而歌曲的原始著作权归属于词曲作者——向雪怀(作词)与韩国音乐人赵容弼(Cho Yong Pil,作曲)。这种”创作-演绎”分离的权属结构,恰是多数经典歌曲的版权常态。
二、《讲不出再见》的创作溯源:跨国合作的版权密码
作曲来源的跨国性
该曲改编自赵容弼1985年的作品《朋友》,这一事实在早期中文资料中常被模糊化处理。根据《伯尔尼公约》的自动保护原则,韩国原作的音乐著作权在加入公约的170个国家自动生效。1994年中韩两国均完成公约签署,这意味着《讲不出再见》的改编需获得原始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。填词创作的独立性
向雪怀的中文填词被视为二次创作成果。尽管旋律源自韩语原作,但中文歌词的文学表达具备独立著作权。这种”旧曲新词”模式在粤语歌坛盛行,例如《千千阙歌》与《夕阳之歌》共用日本原曲的案例。关键在于,填词者是否获得合法的改编许可。
三、版权争议的核心焦点:署名权与改编权的博弈
2010年某音乐平台因未标注赵容弼的原始作曲信息,被告涉嫌侵犯署名权。这暴露了跨文化改编作品的常见问题:
- 署名完整性:需同时标注原作曲与改编者
- 收益分配:原著作权人通常享有改编作品的部分版税
- 授权链条:需具备原著作权人→改编者→演唱者的完整授权文件
《讲不出再见》的合法授权链条显示:宝丽金唱片通过国际版权代理机构,从赵容弼处取得改编权,再委托向雪怀进行填词创作。这种三层授权模式,成为跨国音乐合作的标准范式。
四、司法实践的启示:从个案看行业规范
2015年某KTV因未支付《讲不出再见》的表演权使用费被起诉,法院判决中特别强调:
- 权属证明的完整性:需提供原曲著作权登记、改编合同、中文版授权书
- 使用场景的细分:KTV点唱涉及复制权、表演权双重许可
- 历史作品的溯及力:1992年前作品需按现行法重新确权
此案推动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CAVCA)建立跨国作品追溯系统,将《讲不出再见》等改编作品的原始权属信息纳入数据库,有效减少了版权纠纷。
五、创作者与使用者的合规指南
基于《讲不出再见》的案例,我们提炼出音乐版权的3C原则:
- Chain(授权链条)
- 跨国改编需取得原著作权人、改编者、表演者的三重授权
- 流媒体平台应建立作品权属溯源机制
- Credit(署名规范)
- 标注格式示例:曲:赵容弼(Cho Yong Pil) 改编:佚名 词:向雪怀
- 数字平台需设置多层级署名字段
- Compensation(收益分配)
- 原作曲者通常享有30-50%的版税分成
- 商业翻唱需另行协商授权费用
六、数字时代的版权新挑战
随着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发展,《讲不出再见》等经典作品正在经历版权数字化确权浪潮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MCSC)的监测显示:
- 智能合约可自动分配原作曲者、改编者、演唱者的版税
- AI音频指纹技术能识别98.7%的未授权改编行为
- 元宇宙场景中的虚拟演唱会需重新界定表演权范畴